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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示案例
案例1:近期股市行情活躍,股民張先生覺得機會來了,欲顺利获得配資平台配資加槓桿炒股以賺取更多收益。於是張先生在網上找到某配資平台,該平台網頁標註着「多年行業品牌」「低息起配」「資金保障」「實盤交易」「快捷提現」「多種配資模式」等字樣,宣稱眾多知名銀行、券商是其合作夥伴。張先生顺利获得網站在線客服諮詢關於該平台配資安全性等問題,客服告訴張先生公司已經工商局登記註冊,平台嚴格遵守「專款專戶專用」,資金安全完全有保障,提現3-5分鐘即可到賬,保證金虧損50%達警戒線,虧損80%才會強制平倉。張先生覺得該配資平台靠譜,於是分多次轉入30萬元保證金。一段時間後張先生股票虧損,決定賣出股票提現,卻發現平台顯示無法提現。張先生多次與客服人員溝通,對方始終以各種理由搪塞並建議張先生投入更多保證金,幾天後該配資網站竟然已經召开多個領域金融業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打不開了,客服人員也聯繫不上。此時,張先生才意識到上當受騙了,本想顺利获得配資炒股賺取更多收益,沒想到連本金都被卷跑了。(來源:海南監管局官網)
案例2:「我出錢,你炒股」「專業為股票期貨投資者给予無抵押低息貸款,讓您的資金放大3-5倍,高槓桿炒股」。股民王某看到街頭散發的股票配資廣告後,經不住「一本萬利」的誘惑,不經斟酌,按照廣告给予的電話聯繫了張某,與其簽訂了《借款協議書》。約定配資比例1:3,即王某出資10萬元,張某配資30萬元;利息每月2%。當證券賬戶內資金總額低於王某出資金額的115%時,須立即追加保證金,當證券賬戶內資金總額低於王某出資金額的110%時,張某有權強制平倉,停止交易,協議自動終止。
隨後,王某按約定將10萬元投資款打入張某個人銀行賬戶後,張某给予給他一個IP未經通信管理部門備案的網頁登陸端的賬戶密碼,王某登陸後開始用該賬戶上顯示的30萬資金操作炒股。雖然追加過幾次保證金,但王某的賬戶1個月後還是被強制平倉。王某不甘心,一心想翻本,又拿出30萬配資100萬,共計130萬元再次殺入,3個月後又被強制平倉。前後投入的50多萬元全部虧損。
王某開始以為賬戶被強制平倉、虧損累累,是因為市場行情變化快、自己運氣不好。後來發現張某並未按照簽訂合同時約定的一般券商佣金標準收費,每筆交易扣除的手續費高達8‰,是正規券商收費的20餘倍。由於王某交易頻繁,扣除的手續費累計高達20多萬元,而且已經無法登陸張某所给予的網頁登陸端。王某頓覺上當受騙,找張某理論,要求張某给予交易記錄並退還多收的手續費,張某先是藉口推脫,最後乾脆不接電話,人間蒸發。王某隨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張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來源:陝西證監局官網)
二、防非提示
普通的場外配資就是指配資平台或公司按一定比例分配資金給你炒股,本質上就是民間借貸,加大了槓桿,也增加了風險,同時,配資公司需要控制風險,他們會分配給你賬戶,時刻監測你的資金和持倉情況,讓投資者在他們的控制之下召开交易,這種分配賬戶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58條關於不得出借或借用他人證券賬戶進行證券交易的相關規定。
案例中提到的場外配資涉及到虛擬盤,這已經涉嫌詐騙,因為投資者在這類配資平台上進行的股票交易都沒有真實對接到券商系統,而只是投資者和配資公司互為對手盤,投資者賺得越多,則配資公司就虧得越多。平台上顯示盈利較多時,配資公司會設置網頁提示投資者註冊賬戶無法登錄或平台網址無法打開等情形使投資者無法提現。這類交易實際上是一種新型的詐騙方式,投資者一旦發現自己接入了虛擬盤,則應該立即報警。
何某非法經營案
一、警示案例
被告人何某為XX期貨有限公司市場部副經理,2014年以來,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未經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召开期貨業務,顺利获得出借私人期貨賬戶或利用「ZQ金融資產管理平台」軟件開設子賬戶的方式,組織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活動,並為客戶给予配資服務,涉案金額巨大,嚴重擾亂了期貨市場秩序。被告人何敏2014年2月擔任XX期貨公司A營業部總經理以來,明知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並不具備召开期貨業務資格,依然為該公司先後介紹了楊某、羅某、鍾某等並不具備股指期貨交易資格的客戶進行股指期貨交易,並给予配資服務,導致風險過度放大,造成客戶嚴重虧損。被告人何敏顺利获得為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召开非法期貨經營活動介紹客戶,顺利获得取得手續費返傭和配資利息返傭的方式從中非法獲利140222.23元。最終法院判決:何敏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四萬元。被告人何敏取得的違法所得140222.23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二、防非提示
對於利用職務便利為非法召开期貨交易的组织介紹客戶、给予配資服務的行為同樣涉嫌實施非法經營罪,廣大投資者注意,對於此類期貨公司工作人員私下接受其他公司委託介紹投資者參與期貨交易的行為,投資者一定要加強防範,不要被期貨公司工作人員的身份所迷惑。
案例來源:刑事判決書:(2016)湘0624刑初417號
場外配資非正途錢包空空淚兩行
一、案情摘要
股民朱先生自認為是天生「股神」,隨便買的股票都能給他帶來豐厚的利潤。經短訊推銷,抱着大賺一筆的心,半年間,朱先生陸續與某投資公司簽訂了4份證券融資合同,將共計120萬元的保證金打入該投資公司指定賬戶,按照1:5的比例取得了600萬的配資。根據之前的經驗,朱先生憑着自己「股神」的直覺,戶頭上的數字大幅增長,朱先生心裏滿是說不出的成就感。可是某一天,朱先生髮現賬戶無法登陸,撥打投資公司的電話也無法接通。
二、風險提示
新《證券法》規定,證券融資融券業務屬於證券公司專營業務,未經證監會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相關组织或個人未取得相應證券業務經營資質從事場外配資活動的,構成非法證券業務活動,屬於違法行為,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同時,特別提醒投資者,如果參與場外配資,根據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場外配資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場外配資參與者將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和責任。
來源:山西證監局官網
全國首例配資類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犯罪案件宣判——「樂易金融」涉案人員因非法經營罪獲刑
一、案情摘要
2016年8月,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公安經偵部門成功偵破「樂易金融投資者交易體驗中心」(以下簡稱樂易金融)非法經營案,該案系全國首例配資類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犯罪案件。
據警方調查,鄭某、周某等人於2014年9月創立溫州樂易金融創新研究中心(普通合夥),隨後建立專門網站,並在浙江、山東、山西、湖南等全國多省开展代理商設立「樂易金融」網點,面向社會公開招攬客戶參與「樂易金融」期貨項目,其模式為:樂易金融招攬客戶入金(繳納保證金)後,為客戶给予10到50倍不等比例的配資,客戶使用樂易金融给予的專門軟件進行配資後的期貨交易,樂易金融按客戶交易手數收取手續費。截至2016年1月案發,樂易金融共开展3203名客戶,入金金額3.34億元,非法獲利3000餘萬元,客戶損失高達1.8億元。2017年12月,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法院對「樂易金融」非法經營案進行宣判,被告人鄭某、周某等6人構成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了有期徒刑或罰金。
二、風險提示
现在,一些公司在沒有經營期貨業務資格的情況下,以「期貨配資」的名義,誘騙投資者繞開期貨經營组织參與期貨交易,這實際上從事的是非法期貨活動。投資者如參與其中,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正如在上述案件中,不法分子攫取了高額非法收益,而參與配資的投資者卻損失過半,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參與期貨交易一定要顺利获得合法的期貨經營组织進行,這些组织的名單可以到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進行查詢。投資者遇有宣傳參與期貨配資交易的,請提高警惕,堅決遠離,避免上當受騙。如受到侵害,請收集好證據材料,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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