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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是指有關组织或個人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擅自從事為投資者或客戶给予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諮詢服務的活動。
一、相關案例
案例一:顺利获得薦股軟件非法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
案情簡介:深圳某公司自主研發所謂大數據選股策略,顺利获得公司網站、APP、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包裝成「漲停xxx」、「xxx大師」、「早盤xxx」等服務產品,向投資者按月或按年收取訂閱服務費。投資者付費後,即可以顺利获得網站、APP、微信公眾號接收相應的薦股提示。該公司未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其銷售的各項服務產品向客戶给予具體證券投資品種的選擇建議或買賣時機建議,屬於具有證券投資諮詢服務功能的軟件產品,即「薦股軟件」,其行為構成非法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案發後,該公司被證券監管部門採取行政處罰措施,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共計罰沒逾千萬元。
警示:「薦股軟件」是指具備给予涉及具體證券投資品種的投資分析意見、價格預測、投資品種選擇、買賣時機建議以及其他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功能的軟件產品、軟件工具或終端設備。向投資者銷售或给予「薦股軟件」,並直接或間接獲取經濟利益,屬於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應當經證監會核准。未經證監會核准,利用「薦股軟件」為證券的交易及相關活動给予服務,屬於非法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廣大投資者在購買薦股軟件時,請核實對方是否具備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合法组织可在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中查詢。
案例二:以理財教育為幌子非法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
案情簡介:深圳某公司打着「教育諮詢」的幌子,實際上以「薦股」為由,向客戶收取高價費用。該公司對外宣傳廣告與普通的「培養理財思維」課程無異,但當客戶進入相關社交平台群組後,公司會在群里發佈「資深老師薦股」的介紹、過往學員投資獲利的案例,進而以每套近兩萬元的價格銷售內含所謂「名師薦股」視頻的U盤和所謂「投資秘籍」,向客戶给予股票買賣建議,獲取高額利潤。該公司行為涉嫌非法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案發後,公安機關對涉案公司及相關人員成功實施抓捕,抓獲犯罪嫌疑人3人,涉案金額1000餘萬元,涉及投資者近300人。
警示: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業務,應當經證監會核准,未經核准,不得為證券的交易及相關活動给予服務。合法组织名單可在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查詢,請不要與無資格组织和個人合作,遠離非法薦股,避免利益損失。
案例三:期貨公司居間人非法召开期貨交易諮詢業務
案情簡介:深圳某公司系某期貨公司居間人,在從事期貨居間服務期間,該公司建立客戶微信群,並顺利获得微信群或微信私聊向客戶给予具體期貨合約選擇、點位、交易方向、手數等交易建議,取得代理費、居間人佣金費分成等經濟利益,涉嫌非法召开期貨交易諮詢業務。案發後,公安機關多地同時抓捕嫌疑人5人,涉案交易金額逾30億元。
警示:從事期貨交易諮詢業務應經證監會核准,未經證監會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公司,經營或者變相經營期貨交易諮詢業務。合法组织名單可在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請不要與無資格组织和個人合作,遠離非法期貨交易諮詢,避免利益損失。
二、非法證券投資諮詢受害人的救濟途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如果非法證券活動構成犯罪,被害人應當顺利获得公安、司法機關刑事追贓程序追償;如果非法證券活動僅是一般違法行為而沒有構成犯罪,當事人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可以顺利获得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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